长盛不衰900年,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间慈善组织,这个家族有何秘诀?
提到范仲淹,你可能会首先想起他在《岳阳楼记》中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这位北宋著名文化家、政治家和军事家,建立了中国史料上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被视为我国家族慈善的起点和信托制度的雏形。
范氏家族历经战乱更迭,九百年长盛不衰,践行善举,成就了中国宗族慈善中延续时间最长、运行规模最大、管理最严密、影响最广泛的慈善典范,比起西方为人熟知的洛克菲勒家族,长了近800年。
是什么样的运行机制和慈善模式让家族得以绵延千年?现今的慈善事业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更重要的是,现今的企业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从而更好地在商业活动中践行社会创新?
在长江商学院,社会创新一直是不变的关注焦点。长江商学院创办院长项兵教授提出,过去七十年的全球经验表明,单一力量和单打独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普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需要通过社会创新跨界整合多方资源,通力协作才能有效地解决。
呼应这一话题,我们今天与你分享长江商学院朱睿教授、范昕宇教授、李梦军研究员的最新系列研究。
作者 | 朱睿 范昕宇 李梦军
来源 | 财新网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了 “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政策原则。
那么问题来了:慈善捐赠与个人事业与企业发展是否两不相容?
慈善捐赠是付出,是给予,还是有舍有得?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体,能否同时提高初次分配即生产创造过程中的效率?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又应该鼓励怎样的慈善捐赠?
我们认为,若想分析其根源,必须回到历史。
回顾过去,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扶困济贫、乐善好施的光荣传统,各种善举义行不胜枚举。
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慈善事业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我们是否能以史为鉴,从前人的实践中找到对当今发展慈善事业的启示?
是否可以引导营造一个和谐的慈善环境、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和氛围,让第三次分配不仅惠及他人,也能惠及捐赠人自身,“予人玫瑰,不止手有余香”呢?
怀揣着这样的目标,我们试图撰写一组名为“从中国慈善史看商业向善与社会创新”的系列文章。
在系列文章中,我们将从经济学视角入手,介绍“激励相容机制”概念,看看古往今来从事慈善事业的人们“躬身入局”的根本动机是什么?
是出于道德、善心、善念?还是存在一套激励机制,鼓舞他们愿意从事慈善事业,并在实践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与此同时,一个人,一群人乃至一代人的善举是否能够绵延传递?
我们希望通过慈善史的梳理,为未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实现商业向善的旅程,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要则。
什么是激励相容机制?
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的《国富论》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自利(self-interest)原则。
亚当·斯密指出,在市场经济中,当每个理性经济人按自利的规则行动,“看不见的手”(市场的存在)将同时使得社会利益最大化。
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赫尔维茨(Leonid Hurwicz)则提出,在解决更广泛的资源分配问题的时候,如果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自利行为,恰好与机制设计者想要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那么这种安排就是“激励相容”的。
简言之,“激励相容”的要义在于,让对方出于自利动机做出你所希望的选择。
用激励相容原理来理解社会变革的话,一个社会变革的最终目的,可以是也应该是良善的,但是其实现的过程不能依赖于对个体崇高的道德要求,而应该保证其变革过程是激励相容的。
也就是说,必须充分理解势利市侩的个体需求,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良善的变革。
这同时意味着,一个好的社会变革应该使得自私自利的“普通人”也愿意参与其中,但整体能够达到公义的社会效果。
激励相容视角下的慈善
慈善,是一个古老的概念。
《魏书·崔光传》有载:
“光宽和慈善,不许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
而西方学者托马斯·富勒认为:
“慈善是对于所爱的人的幸福的一种欲望和对他的苦难的一种厌恶。”
从经济学视角去看慈善——尤其是企业慈善,重点在于避免“提高道德素养”的空洞口号,摆脱“道德论证”与“泛道德化”的单维评价,兼顾短期的物质回报和长期的自我实现回报,找到能够真正激励企业家可持续慈善行为的因素,进而设计出更有效的慈善模式,使得社会也收到实实在在的捐赠的同时,企业也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具体而言,什么是好的慈善模式?
我们认为,好的慈善模式需要精心的设计,让参与者能够可持续地做慈善,而不仅仅依赖于做慈善者的道德水准与精神境界高低。
根据个人和组织在慈善行为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可以简单地把慈善事业涉及的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s),总结为慈善的“3+2”模式:
如果一个慈善行为中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充分的自利动机参与到行动之中,那么我们就认为这种慈善行为是激励相容的。
在“3+2”模式中——
“3”指的是慈善行为中直接相关的三方:发起者、受益者、传承者。
发起者是慈善行为最直接的施惠者,是负责发起实施慈善行为的人或群体;受益者是慈善行为的受惠方,并可能成为未来的发起者;传承者是当现有发起者停止慈善行为时,继承其慈善行为和慈善思想继续施惠的人或群体。
“2”指的是两类间接观察者,一类是普通民众,他们通过观察发起人的慈善行为,参与到对发起者的公共评价中,并可能在观察中转化为受益者或传承者;另一类是政府,他们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直接干预等手段影响发起者,受益者,和传承者的参与热情。
激励相容视角下的中国古代宗族慈善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源远流长。在仁爱思想、民本思想、善恶报应观和慈悲观等慈善理念的影响下,古代就有“扶困济贫”、“乐善好施”的光荣传统。
今天我们先来讲述“激励相容”视角下的中国古代宗族慈善。
宗族,指同宗同族的人。
宗族一词早在先秦文献中便已出现,《尔雅》有言:“父之党为宗族”,即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祭祀同一始祖的群体。一般认为,宗族是最能代表封建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
宗族制度的雏形出现在商周时期,主要存在于最高统治阶层中,周天子既是国家元首,也是宗族首领。秦汉至隋唐时期,世族和士族是政治舞台上的主角,君主主要依靠他们治理国家。
随着宗族聚居的发展,贫困救济、抚恤幼孤、丧葬救助等宗族内部互助的慈善事业日益盛行。唐朝时期,士大夫的宗族救助善举更是屡见不鲜。
两宋至明清时期,科举制促进了寒门子弟进入统治阶级,宗族的主角开始平民化。无论贫富贵贱,人人得以有宗族。
官僚士大夫发起重整宗族制度的活动,一方面通过提倡孝悌伦常,加强对族人思想的控制,另一方面设置族田、建立义庄,通过保障或改善宗族成员生活的手段,维护子孙的生存。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古代宗族慈善走向高峰。宗族慈善作为民间自发自治的慈善主体,迅速成为了国家慈善强有力的补充。
作为宗族慈善发展的典范,本文选取宗族慈善中延续时间最长、运行规模最大、管理最严密、影响最广泛的范氏义庄为例,从激励相容视角来分析其创办动机、运行机制以及其兴衰历程,来探索一个家族历经战乱更迭,九百年长盛不衰,践行善举的奥秘。
范仲淹的启示
范氏义庄,由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和军事家范仲淹始创于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是中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被视为我国家族慈善的起点和信托制度的雏形。
可以说,范氏义庄,是当时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范仲淹本人的思想追求共同作用下的产物。
宋代是我国古代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土地政策的改革,使门阀士族逐渐销声匿迹,官僚地主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私田数量远远超过了官田,这为族田义庄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
再加上连年的战乱,使贫富差距加大,济贫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尤其当中央财政捉襟见肘时,实际救助常常无法及时有效。
范仲淹本人主导了宋朝的第一次改革“庆历新政”。
他主张削弱“荫子制”,加强科举制在选拔官员中的地位。但这意味着大贵族家庭消失,社会对地方官吏没有什么制约势力,所以他们对普通百姓肆意欺凌。
所以范仲淹一方面整顿地方吏治,另一方面倡导增强家族组织,作为保护百姓免受欺凌的手段。
在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当范仲淹即将退休时,他没有为自己置买宅第以备卸任后居住,而是和胞兄范仲温在祖籍苏州购买了1000亩田地作为范氏家族的义田,另置有一处义宅供贫困族人居住,义宅内设有义学,供族内子弟读书学习。
传承的土地与传承的精神
义田是义庄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来源。范仲淹之后,族内有能力的子弟也陆续出资购买义田增加田地。
为了公平公正,范氏族人不可以租种义田,族人本身拥有的土地也不会被义庄购买。
义田的所有权归义庄所有,每年被统一租给外姓人耕种,所得租米分给族内成员,“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
义庄的救助对象不分贫富贵贱,慈善行为包含了口粮、衣料、嫁娶费用、丧葬费、科举费,此外还有义学、房屋借居、借贷等,几乎涵盖了族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
义庄有着宗族的自治性质,由范氏族人自行管理,但在管理过程中遵循着一套严格的法规。
以义庄管理为例,起初,义庄的管理者名为“掌管”,由族人推举选出。
后来随着宗族的壮大,又增设了掌庄、主奉、提管、主计、典籍、总管、协理等职位,他们相互制约监督,共同管理义庄事务。
管理者的薪酬高低根据工作成果的好坏来决定,在领取薪酬前,还需要其他族人证明其工作的有效性。
尤为可贵的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范氏族人不仅注重规矩的维护,还做到了与时俱进。
在范仲淹初定的十三条规矩基础上,后世的范氏族人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义庄存在的问题,先后几次扩充修改义庄规矩,并刻石立碑强调义庄规矩的权威性。
以资助子弟科举入仕为例,管理者能够考虑到物价上涨,继而及时调整资助金额,由此可见范氏义庄的灵活和对时代变化的适应能力。
在义田基础之上,对“人”的关注亦是范氏义庄成功的重要原因。
范仲淹第28世孙范章曾叙述,从他四五岁记事的时候起,每年在祠堂祭祀时,族长都会向本族子弟训话:
“作为范仲淹的子孙,只能做好人,不能做坏人。做了坏事,就不能参加祭祀。”
对“善”文化的认同,是范氏族人愿意拿出自己的资产购买义田、管理义庄的内在驱动力。
其次,物质上的激励必不可少。
义庄管理者兢兢业业为义庄付出,除了道德情操上的认同感,不菲的薪酬以及在宗族乡间的声誉地位是更直接的激励。
而作为义庄的直接受益者,只要义庄运行良好,他们便可以过上相对高质量的生活,所以他们也有充足的动机来监督促进义庄的发展。
“与有荣焉”:与政府的共创
范氏义庄的另一特色是注重维护与政府的关系,这也是义庄规矩能够持续运行的保障。
北宋治平元年(1065年),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非常有远见地奏请官府加入到对义庄的监督中。
这相当于使义庄的规矩具备了法律效力,对于不服从义庄管理的人,政府有权力对其强制执行,从此义庄取得了政治上的认同。
在朝代更迭之际,范氏义庄在战火中受到了很大冲击,义田被损毁甚至无法发粮。但在数次天灾人祸中,范氏义庄都能快速地恢复生机。
这一方面是由于百年大族底蕴丰厚,有一定的自愈能力,另一方面,朝廷也给予了范氏义庄不菲的物质支持。
如南宋和元朝时期义庄始终享有免除一切税收和杂役的特权。
康熙年间,范仲淹治学、理政、为官、做人的丰功伟绩得到了帝王的全面认可,范氏义庄也得到了康熙和乾隆的赐匾。这些荣誉为范仲淹本人和义庄赢得了社会信任和社会认可。
用善举传递善举
范氏义庄对社会的影响是跨地域、跨时代的。
北宋曾巩在江西临川建立义庄,立下规约,希望义庄可以惠及全族;
北宋文学家韩维退休之后在颍昌(今河南许昌)聚集了数百口族人组建义庄,用自己的俸禄抚恤孤幼;
同时代官员魏宪在平江地区(今苏州)购置了义宅和义田,给族人提供衣食。
明代名臣徐溥退休后在宜兴老家建立了徐氏义庄,内有义田、义渡、义学、义仓等,施惠的对象从宗族拓展到整个乡里。
清代济阳丁氏义庄碑记中记载,受到范氏义庄的启发与激励,江南地区的世家大族大多效仿范氏建立自己的宗族义庄。
作为宗族慈善的范氏义庄与近现代的家族慈善也有颇多相似之处。
在20世纪初,西方国家就已经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家族慈善事业,发展至今已经有了较完善的运行体制和经验: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盖茨基金会都享有盛名并且为社会发展、家族传承做出了切实的贡献。
在中国,1986年注册的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是中国大陆第一家家族慈善基金会,如今发展得较好的有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已经传至第三代)、老牛基金会(由牛根生创办,如今家族成员全部参与基金会)等。
但大多数家族依然面临着如何更好地使用财富、分配财富、传承财富等一系列问题。
回望范氏义庄的绵延与社会影响,我们更加期待当代的家族慈善能够在财富的传承中促进善举与善心的传递;也相信善举与善心的传递,更能助力物质财富的传承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正如晚清以善行义举著称,大力促进了中国红十字会建设的吴江施氏家族,他们的家训正是范仲淹的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小结:宗族慈善的启示
从范氏义庄的经验中不难看出,成功的宗族慈善之所以延续千百年,不仅是财富的作用,更是这个家族的精神、文化理念、制度规定的外化体现。
在以宗族和家族为主体的慈善活动中,首先常常有一位灯塔式的发起人,如同范氏义庄中的范仲淹。
发起人不仅是最初始的优势资源拥有者和协调人,更能将物质资源与精神财富相结合,为宗族慈善的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其次,传承者至关重要,他们往往兼具受益者、传承者和观察者的多重身份,是慈善行为是否能够成功延续的关键——他们对后代的言传身教,使后人能够发自内心地认同家族价值观;
与此同时,物质传承与精神传承不可偏废:范氏义庄的源远流长离不开范氏宗族雄厚的土地储备和背后坚实的经济支撑。
一颗大善之心本身不足以保证持续的善行供给,保证善行能够源源不断的物质基础同等重要。
在宗族慈善的绵延中,突出的个人——如同范氏义庄的发起人范仲淹,传承人范纯仁是耀眼的星辰,但若想行稳致远,重要的是如何将个人的优秀系统化,组织化,制度化。
范氏义庄的管理者不但有不菲的报酬,亦有良好的社会地位与声誉。这不仅使得宗族里优秀的人才愿意加入义庄的管理,也使得这些人才能够衣食无忧地,受人尊敬地施展自己的抱负。
推而广之,如何选拔并发挥内驱性人才的能动性,范氏义庄的做法不仅堪称宗族慈善典范,也为其他行业的管理提供了一面镜子。
其三,范氏义庄与政府的共创也可以给今人提供一个很好的思路:
一方面,义庄承担了一定的社会救济责任,故而政府有激励鼓励其存续;
另一方面,义庄也积极争取税收和杂役的优惠待遇,优化自身的运营成本。
千百年来,世事动荡,但义庄与政府始终努力在交集中共创,从而共赢。
最后,范氏义庄之所以成为最重要的宗族慈善案例,不仅由于其本身延绵千年,人才辈出,更因为其制度设计影响了其后几百年的义庄发展模式,让我们看到一个激励相容的慈善模式良好的延展性:
在这样的模式里,义庄之内能够招纳优秀人才投身运营;
义庄之间,可以吸引其他宗族效仿加入;
义庄之外,携手政府探索社会创新的边界。
星星之火,既能暖心,亦可燎原。
结束语:
激励相容与商业向善和社会创新
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创造未来。
利用“激励相容”的思想框架,我们试图梳理中国慈善史的发展脉络,分析其中的典型模式,以帮助我们探索今天的企业如何实现商业向善与社会创新。
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向善,指的是企业家借助商业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并因此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社会创新,指的是企业协同其他相关方(例如,政府,NGO)共同解决系统的,有挑战的,社会问题。
慈善,商业向善,社会创新,这些无疑都是美好的事情。我们希望通过介绍“激励相容”的思想框架,鼓励人们不仅勇于追寻善,并且以一种别人愿意加入你的方式来追寻它。(Follow your passion, but do it in a way that others will join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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